小心!
因为隐瞒海外收入和海外账户,
露女士被美国指控逃税、未申报金融账户,
同时还被指控入籍欺诈,或面临10年刑期、以及被剥夺国籍的处罚。
△图:上上个月,露女士认罪,承认她在12年前隐瞒未报海外收入,以及因隐瞒未报引发的入籍欺诈罪行。
入籍欺诈!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也给所有移民美国的人士敲了警钟:“隐瞒海外收入和海外账户”绝非小事,略有不慎,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露女士的故事。
1
露女士事件经过
露女士(LUCIA ANDREA GATTA),1967年出生于智利,
2003年12月获得美国绿卡,并于2012年2月成为美国公民。
大约从2010年到2019年,露女士居住在佛罗里达州朱庇特,后于2019年12月,在得知美国方面对她的刑事调查后,她移居到意大利。
从获得绿卡到离开美国这期间,
露女士一直没有工作,但靠着从其祖父继承的遗产(包括约400万美元的遗产,分布在两个账户中其中一个是信托下,智利两套总价值约为200万美元的房产,Techint公司的股票等等),露女士过着舒适甚至奢侈的生活。
她自称主要靠利息和股息为生,
利息来自其祖父遗留的一个海外信托基金的赚取的,露女士是信托受益人,在2011年12月,她自己告知税务顾问/报税员,该账户每年有约8%的利息收入;
股息来自其祖父遗留的Techint公司的股票,Techint每年都分派股息。
问题来了,
有接收遗产的海外金融账户,
有作为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账户,
有赚取的利息,有分派的股息,有房产有租金收入,……
但是,据美国国税局的文件和调查发现,
从2004年到2017年, 露女士没有提交任何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也没有为她的任何收入纳税。
至少从2004年到2014年,露女士在瑞士、智利、阿根廷等等多个国家都拥有外国银行账户,她却没有提交申报任何海外金融账户。
比如至少从2004年1月29日到2014年7月,露女士至少拥有/控制2个BSI(一家瑞士银行)账户,或拥有签字权和经济利益,这两个是她主要接受祖父遗产的账户,其中一个账户1以露女士的名义持有,仅该账户在2012、2013和2014日历年度的高余额就分别达到859.898美元、534.744美元和1.004.717美元。另外还有一个账户2以信托的名义持有,露女士是信托的受益人。
明显有问题。
2
未报收入和隐瞒账户的11项罪名
相关法律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
至少从2003年她拿到绿卡开始,露女士就有义务申报全球收入并纳税,有义务报告海外金融账户。
1、报告全球收入并纳税:
所有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等(统称美国纳税人)有义务每年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报告全球收入,并支付税款。
2、报告海外金融账户:
美国纳税人有义务每年向美国国税局(个税附表)报告他们当年拥有海外金融账户,并指明账户所在的国家。而且,如果拥有的海外金融账户最高余额的总值超过10.000美元,还需向财政部提交一份FBAR报告海外金融账户(FinCEN报告114),FBAR报告内容包括持有该账户的金融机构的名称、账户号码以及该账户在日历年内的最高金额等。
△图:美国FBAR
未申报收入和隐瞒金融资产方面的11项罪名
在美国国税局犯罪调查科对露女士介入调查后,
2021年2月,
佛罗里达州南区的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对露女士发出起诉书,指控她犯有12项罪行,其中前11项是直接关于未申报收入和隐瞒海外金融资产方面的:
第一至第三项罪名,
指控露女士未提交2012至2014日历年度的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违反了美国法典第31卷Sections 5314 and 5322(a)以及联邦法规第31卷Sections 1010.350. 1010.306(c)-(d), and 1010.840(b)。
违反美国法典第31卷Sections 5314 and 5322(a)的最高刑罚是每项罪名最高5年监禁。露女士这三项罪名累计最高15年监禁。
第四至第七项罪名,
指控露女士在2011至2014纳税年度逃税,违反了美国法典第26卷Section 7201.
违反美国法典第26卷Section 7201的最高刑罚是每项罪名最高5年监禁。露女士这三项罪名累计最高15年监禁。
第八至第十一项罪名,
指控露女士未提交2011年至2014年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违反了美国法典第26卷Section 7203.
违反美国法典第26卷Section 7203的最高刑罚是每项罪名最高1年监禁。露女士这三项罪名累计最高3年监禁。
每项罪名都够露女士喝一壶,
为何还会涉及到入籍欺诈,继续往下看。
3
第12项罪行
2012年2月左右,露女士加入美国国籍。
在入籍面试期间,露女士向移民局声称她从未犯过任何罪行而且没有被逮捕过,
但指控书称,实际情况是:她隐瞒了多年逃税并且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况,她没有为她在美国境外赚取的利息和股息纳税;她隐瞒了她的海外金融账户,没有提交FBAR文件。这都是罪行。
但露女士隐瞒这些情况,向移民局提交了虚假的申请入籍材料(“N-400”),对移民局作了虚假陈述。
之后,在移民局审查她的公民申请时,要求她提供证据证明她没有义务提交纳税申报表,露女士进一步撒谎,至少隐瞒了海外利息和股息收入,再一次提交误导性文件,以证实她在入籍面试期间撒下的谎言。
以此,指控露女士的第十二项罪名是,
非法获得公民身份或欺诈入籍,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Section 1425(a)。
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Section 1425(a)的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
同时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若入籍者被发现通过隐瞒信息非法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可撤销其美国国籍。
欺诈入籍,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了。
△图:外媒对露女士事件的报道
露女士认罪
2023年8月,露女士现居地意大利政府下令将露女士引渡到美国,以应对2011年至2013年年度故意不提交纳税申报表,以及入籍欺诈的指控。
2023年11月,露女士认罪。
4
结论
前有,
2017年10月,美国绿卡持有人Kim故意隐瞒海外银行账户2.800万美金,面临超过1.4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最高5年监禁。
2019年7月,美国绿卡人、中国公民边女士(Lili Bian)因2014年度故意隐瞒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隐瞒金额超过1万美元,面临25万元的民事罚款,最高5年监禁。
2020年11月,华裔美国公民陈先生(William Chen) 因2010年度故意隐瞒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被处211万美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占了当年该账户最高结余40%左右,非常之高。……
现有本文露女士,因未申报收入和隐瞒海外金融账户,
仅对2011年至2013年年度故意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就面临3年监禁,对入籍欺诈就面临10年监控……这事还没完。
这也给所有移民美国的人士敲了警钟:
任何时候,“隐瞒海外收入和海外金融账户”都不是小事,
不但面临逃税、未申报收入、未申报海外账户方面的处罚,还可能被认定是入籍欺诈这种严重的罪行,
不但有大额的民事罚款(像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FBAR,每年可以处罚当年该账户最高额的50%,非常之高),还涉及刑事处罚,甚至牢狱之灾。
随着信息越来越透明,未来这种被发现和被罚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所以,对于中国新移民或新绿卡人士来说,一定要抛开固有思想,认真主动地做好移民前的资产和税务规划,做好合规,这是必要的,且是紧迫的。
开工没有回头箭,当只能用一个谎言来掩盖前一个谎言时,面临的罪行就越来越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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