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DG规则》最新修订版(42 - 24版)于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8次会议获批(MSC.556(108)决议)。作为《SOLAS公约》的一部分,该版本自202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生效后即刻全面施行,无宽限期。
01.42-24版《IMDG规则》修订要点
01.新添危险货物条目
《IMDG规则》42 - 24版里,《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11个货物条目,第2.5.3.2.4《现已确定的包装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也新增了3个有机过氧化物。新增货物种类有灭火剂喷洒装置(UN 0514和UN 3559)、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UN 3551)、设备中含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UN 3552)、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UN 3558)、二硅烷(UN 3553)、人造物品中含镓(UN 3554)、丙酮含量(质量比)不低于68%的丙酮中的三氟甲基四唑钠盐(UN 3555)、浓度不低于25%的四甲基氢氧化铵水溶液(UN 3560)、过氧化甲基乙基酮(UN 3105)、过氧化二苯甲酰(UN 3109)等。
新增货物条目中,像钠离子电池、部分有机过氧化物等多数货物,以往因缺少明确运输条目,出运颇为困难。新规施行后,这些货物可直接依照条目要求进行船舶运输,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对于电池驱动的车辆,新版规则依据电池类型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新增了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UN 3556)、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车辆(UN 3557)以及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UN 3558),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绑扎、系固和标志粘贴要求。相应的,UN 3171条目调整为只适用于安装有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的车辆和设备。
02.新添危险货物项
《IMDG规则》42-24版对危险货物分类、包装、积载、隔离、标志标记及单证要求进行了多项修订:
1. 分类调整:针对动植物来源的炭,规定不得采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N.4试验免除分类,提升了炭产品分类要求;调整2.4-二氯苯甲酰过氧化物(浓度≤52%,糊状,含硅油)的UN编号(由3106改为3104)和包装方法(OP7改为OP5),运输条件更严格。
2. 包装优化:修订锂电池包装导则LP903.允许使用大宗包装装载多个大电池包装运输,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并提高效率。
3. 积载隔离更新:UN 3536锂电池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规则调整,从舱内/舱面均可积载改为仅限舱面积载,且需远离热源和生活处所,可能对运输效率产生一定影响。
4. 标志标记简化:明确未完全封闭(如未用包装、板条箱等遮挡)的车辆无需粘贴标记或标志,便利车辆出运操作。
5. 单证规范强化:针对试验豁免的危险货物,要求提交不受《IMDG规则》约束的豁免证书,并与《SOLAS公约》VI/2条规定的货物信息一同提交,助力减少谎报瞒报风险。
02.《IMDG规则》行使时间
依据MSC.556(108)号决议及《SOLAS公约》条款,《IMDG规则》42-24版的认可生效日定为2025年7月1日(除非公约秘书长于此前收到符合第VIII(b)(vi)(2)条规定的反对意见),其强制生效时间为2026年1月1日。在正式强制实施前,各缔约国可自2025年1月1日起自主选择全面或部分采纳该版本规则。具体实施阶段如下(绿色标识强制适用期,黄色标识自愿适用期):2025年内仍维持41-22版的强制适用性,同时允许成员方自愿实施42-24版新规。
03.提前实行《IMDG规则》须知
2017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发布了一份通函(MSC.1/Circ.1565),该文件为《SOLAS公约》及其框架下的强制性文件(包括《IMDG规则》)的提前自愿执行提供了具体指引。
根据该通函要求,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拟提前自愿实施的强制性文书进行审核,确认具备提前执行条件后通过通函形式发布。在此前提下,缔约国政府可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执行相关公约规则中的全部或部分修订内容。
若缔约国政府确定提前实施,需按MSC.1/Circ.1565通函规定,通过GISIS系统向IMO提报提前执行的相关信息完成报备。根据通函条款,缔约国政府提前执行公约规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悬挂其船旗的船舶。
当已决定提前执行公约规则的缔约国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时,不得单方面要求悬挂其他国家船旗的船舶执行其提前实施的规则;对于悬挂该国船旗的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应依据其提前执行的规则要求进行。
04.相关说明
1. “提前自愿实施”的内涵与规则适用
“提前自愿实施”是指在IMO强制性文书(如《IMDG规则》)正式强制生效前,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需先行评估相关规则是否具备提前执行的可行性。经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以通函形式公布允许提前实施的内容。有意参与的缔约国政府须通过IMO的GISIS系统申报备案具体实施信息,且该提前实施的效力仅适用于悬挂其本国船旗的船舶。
示例说明:
若A国完成提前实施《IMDG规则》42-24版的备案,而B国未备案,则在2025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
• A国船旗船舶可按新版42-24版规则运输危险货物;
• B国船旗船舶仍需遵循旧版41-22版规则要求。
此机制确保提前实施行为仅约束主动备案的缔约国,不影响未参与国家的规则适用。
2. 当前国际备案进展
截至2025年4月15日,通过IMO的GISIS系统查询显示,尚无任何缔约国提交《IMDG规则》42-24版的提前实施备案信息。
3. 我国的规则适用与行业建议
我国未向IMO提交《IMDG规则》42-24版的提前实施备案,因此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中国籍船舶载运海运危险货物须严格遵循《IMDG规则》41-22版要求。
自2004年《IMDG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则以来,我国主管部门会在规则修正案正式生效前,通过官方公告明确其对我国的约束力,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细化实施要求。
建议:国内相关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等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及配套文件,提前开展政策研究与操作衔接,确保合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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