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海关官网已有明确的政策内容
虽迟但到!面对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越来越多的固税包税清关案件,日本海关又出大招——
“从2025年10月12日开始,在进口申报项目中增加如下信息:货物进口许可后的运输目的地地址、名称,货物是否为电商货物,如是,则需注明平台名称等”
事实上,这个政策,早在去年就已经公布了。我们也很早就得到消息,为什么今天才好好的写这个文章,一是因为时间越来越近了,满打满算也就是5个月不到的时间,卖家应该早做准备;二是此前这个政策的执行细节一直不是很清楚,但现在基本有了具体的规则和指南,是时候提醒大家了。
政 策 背 景
此项政策的出台,本质上是弥补此前所发布的ACP+JCT逆算申报的漏洞。
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日本海关正式开始实施“ACP+JCT”的申报政策。JCT应该已经不用跟大家解释了,就是日本消费税税号,这是基于“合格发票制度”的要求,如果没有JCT税号,那么这个请求书就是无效的。而关于ACP,也就是“海关事务代理人”,在当时的要求中,是这样写的:
“在进口申报时要求记载的“进口货物者的地址及姓名”将追加到关税法施行令上的进口申报项目中。另外,在海关事务管理员的备案项目中追加“备案人与海关事务管理员的关系”等,同时需要附上与海关事务管理员的委托合同相关文件。”
这项政策执行到现在,已经两年半了。
JCT+ACP模式的出发点是“为了遏制越来越多的电商货物涌入日本及大量的偷税漏税现象”,也是为了“从根源上规范电商货物进口的流程及把控货物流向及产品质量责任问题”。所以,我们可以把2023年称为“日本电商合规元年”。
但是,这项政策很快就被“聪明”的中国物流公司找到漏洞——采用混报、低报、虚报等一系列手段,推出了固税路线、双清包税路线等等服务。这些服务模式我们之前也写过专门的文章做过普及《对日跨境物流知识扫盲:一般贸易、逆算、固税、包税模式》。
固税模式、假一般贸易、包税包逆算等等,一时风靡中日电商行业。但凡是电商卖家,都会优先考虑。而物流公司,能洁身自好绝对不碰这些的,属实是凤毛麟角。
JCT税号也已经被证明是一个“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超级大坑——已注册的卖家恨不得抓紧注销、未注册的卖家好像也没啥影响。天下大事,不患寡而患不均。JCT把这个真理演绎的淋漓尽致。
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强化JCT+ACP模式,查漏补缺,规范电商货物的进口流程和税务合规,日本海关很显然还有大招,也就是今天我们要说的“货物去向”申报。通过掌控货物流向的全链路,从而把每个环节都可以监督和管控起来。
日本海关的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了政策背景
政 策 具 体 内 容
要完全了解此项政策,首先是要理解ACP+JCT之前的操作方式,前面我们已经简单做了介绍,此处不再敷述,不了解的朋友请自行搜索我们之前所发布的文章。
此次日本海关的新政策,是在原有JCT+ACP模式的要求之上,在进口清关申报的时候,还要提交如下三个信息:
1、货物清关完成后的“运输目的地及名称”
○ “运输目的地”指的是“根据进口申报时货物的运输合同,在进口许可后的日本国内目的地”。如果一件货物包括经由地在内有两个以上的运输目的地时,需要申报最后的运输目的地
※ NACCS在申报中,1个申报中的多个货物有不同的运输目的地的情况下,需要输入一处主要货物的运输目的地,同时将运输目的地的一览表按照规定的样式提交。
○ “运输目的地地址”与“进口商的地址”相同时,请在运址的所在地、名称栏中填写。不需要额外记载。
○ 此政策要求不仅限于电商货物,对于所有进口货物,均要求申报如下信息:运输目的地的所在地、接收人的名称(如果是个人的情况下,也需要申报该人的姓名或名称)
流程示意图
2、申报该货物“是否是电商货物”
在进口货物的属性申报时,需要填写“是否电商货物”,判断标准如下:
○ “电商货物”是指通过网络及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之后,销售者从外国寄往日本国内的货物。
○ 购买者不仅是个人,法人购买的情况下也属于“电商货物”。——>请注意,这一要求对于当下“日本采购代行”模式有重大影响。
○ 申报时,分为三种类型:①、电商货物;②、FS货物(可以简单理解为FBA货物);⑶、其他货物。也就是说,进口清关申报时,必须选择这三者中的一个类型。不能不选。
3、如果是电商货物,需要填写平台名称
○ “平台名称”,包含两种类型,一是第三方电商平台,比如亚马逊乐天这种,第二则是“独立站销售”,日语称为自社サイト。也需要填写该网站名称。
○ 在平台的销售方式,不论是出品型,还是出店型,都需要要填写。
○ 如果不清楚具体平台名称的话,也可以填写平台运营者的姓名/名称、或者货物销售者的姓名/名称。
该 政 策 的 几 个 疑 问
亲爱的朋友,看完上面的这几项具体政策内容,你是不是跟我一样有以下几项疑问:
1、如果一律申报为“其他货物”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这种操作方法,很显然是物流公司或者卖家最容易想到的,既然你能想到,那么日本海关也能想到。我们推测:未来日本海关和税务局对于“进口商”的盘查,必然会加强力度和频度。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假的进口商,纸包不住火,很容易踩坑爆雷。
2、如果申报为电商货物之后,又会带来怎样的结果?
既然申报为电商货物,又有具体平台的信息,那就很简单了——按照逆算法的规则,老老实实的交税就行。逆算法是销售价格的65%~70%缴纳消费税。所以,我们推测,没有JCT税号的卖家,因为没有抵扣项,可能会额外增加2-3个点的税费成本。
3、空运小包是否和船运执行一样的申报政策?
据专业人士反馈,会执行一样的申报政策。我们之前也写过一篇文章《悬念:日本小包是否会取消免税政策》,空运小包的申报方式也很多样化,有些是个人自用,有些是商业件,有些是万国邮联的体系。我们推测:一旦空运小包也这样执行申报政策的话,对于未来真正取消免税政策,实则提前做了铺垫,也可以理解为,未来日本小包取消免税的步伐也会加快。
4、如果申报为一般贸易清关之后,又在电商平台销售,又会怎么样?
我觉得这是个概率问题,如我们前面所说,按照“其他货物”的一般贸易清关之后,海关和税务应该会加大对于进口商的盘查力度。一旦查实到该进口商进口这批货物之后,又在电商平台销售,必然会加以处罚。如果要破解这个难题,就需要设置多重下线,层层批发销售,至少这样可以保住第一阶段进口商。
政 策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这项政策的实施,本质是要精准追踪货物去向,从而把控每一个环节,便于追责。对于中日电商物流行业也必将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1、海外仓贴标业务会重新洗牌
在现有的固税包税模式中,大部分是一般贸易清关到日本仓库之后,拖派到指定仓库,贴标操作之后,再发送到指定的亚马逊FBA仓库。
从10月12日起,按照这个政策要求,如果某海外仓大量接收FBA货物,就可能成为海关重点关注对象。如果这个仓库接收的都是正常货物,倒是问题不大,但是一般被盯上,海关税务上门调查的话,很多人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日本的海外仓,一般不会出借自己公司作为“名义进口商”。但是,因为添加了“货物去向”的信息,一个1000平方的仓库,每天接收几条柜,这种不合常理的操作显然会引起海关的高度关注。
“货物去向”申报的要求,针对的重点对象就是海外仓。在这样的情况下,海外仓只有几个选择——服务重点客户、深度绑定;适当控制货量;多设置几个分点收货再集货贴标。但是,后面两个都是无奈之举,增加了成本、还减少了货量。而一旦只服务重点客户,又会失去一些潜力客源。
总之,这个政策对于之前依托于物流公司接客并提供贴标和转运的中小仓库而言,是一个重大打击。必须转型,和重点客户深度绑定;或者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2、短期内会对固税和包税模式带来巨大冲击
现在所谓的固税模式,指的是卖家按照固定的25%~35%左右去申报清关,而非按照逆算法要求的65%左右申报交税。固税清关模式要走通,本质上就是四大招:1、冒充一般贸易货物,物流公司自己搞定进口商名义,额外还会收取进口商税点;2、低报货值+正常65%的混报模式;3、直接冲关,混杂货物,博一个查验概率;4、从其他地方找补,比如退税进项等。
从10月12日开始,这种模式将会迎来巨大冲击。因为不管你怎么报货值比例,只要货物去向是可以锁定的,那么固税的进口商都会迎来巨大的查证风险。
货物去向申报这一政策,一是对货物最终的仓库进行了追踪,二是让众多进口商也逐渐明朗化。比如,某进口商,刚成立没一两年,就一个月进口十几条柜子,税务局估计很快就会盯上,一旦盘查,大概率就会爆雷。
海外仓+进口商的双双锁定,确实是一个杀手锏。
3、本土化公司及合规运营已成必然趋势
我们可以看到,日本海关对于电商货物的清关合规问题,已经开始逐渐合拢收紧,从前期的逆算法、再到JCT+ACP、再到如今的货物去向申报,一环套一环,目的都是为了让那些“不报或者低报”的电商货物最终老老实实交税。
对于卖家而言,我们还是那句话,本土化公司及合规运营,是未来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一些体量较大的公司,这一步需要尽快布局。而那些无力布局本土化的中小卖家,或许只能无奈的承受可能增加的额外成本。
当然,车到山前必有路,我也十分相信必然有一些物流公司能找到对策。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聪明”的物流公司总能找到漏洞或者绕开的办法。万变不离其宗,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对于中日电商行业而言,随着10月12日的到来,短期内会迎来一波动荡,也是肯定会出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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